发文日期: 2006-11-29
生效日期: 2007-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大中型企业: 省人民政府同意《山西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职工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国家和本省的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省境内的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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