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1-30
生效日期: 2006-11-3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业务数据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160号)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岗位职责,分项明确数据采集各个环节、复核、校验、数据应用、维护等岗位职责,加强征管数据采集管理的质量。 二、目前省局正在进行数据大集中推广工作,各地要按照数据大集中工作的具体要求,严格数据采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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