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1-30
生效日期: 2006-11-3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常熟市国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直属分局: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 苏价费〔2006〕361号 苏财综〔2006〕71号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经研究,降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包括分项收费),降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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