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2-01
生效日期: 2006-12-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遏制并打击流通使用假发票,提高公众识别发票真伪的能力,市局决定在《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票面上增设温变防伪识别标志(以下简称新版《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此次调整仅在《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正面的右上侧增印温变防伪标识,图型为“小轿车”,颜色为红色,其标识在高于30℃手温下颜色由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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