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2-01
生效日期: 2006-12-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基层局: 为进一步规范契税征收管理,有效解决契税直征后带来的征管问题,结合实际,现将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及时反馈到市局农业税收管理处。) 一、关于契税申报时间和缴纳税款时间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辽宁省契税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契税的纳税申报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契税缴纳时间为发生纳税义务之后,办理土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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