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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总工会 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统一委托国家税务局代收的通知》 鄂工发〔2006〕30号 

    湖北省总工会 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统一委托国家税务局代收的通知》

    鄂工发〔2006〕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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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各企业、事业单位及用工单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总工会、国家税务局,各大型企事业工会,省直各产业(厅、局)工会,金融各行(司)工会,省直机关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101号),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确保工会经费依法足额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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