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2-11
生效日期: 2006-12-1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市(县)国税局,各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征收局要高度重视新申报表的贯彻落实工作。修订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是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征收局要根据本局情况精心安排,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新申报表应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征收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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