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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香港三荣自动化有限公司内地常设机构判定及征税问题的批复 京国税函〔2006〕616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香港三荣自动化有限公司内地常设机构判定及征税问题的批复

    京国税函〔2006〕6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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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北京康吉森自动化设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纳税问题的请示》(海国税发〔2006〕208号)收悉。来文称北京康吉森公司和香港三荣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三荣公司”)为同一股东,股东实际上长期在北京康吉森公司工作。两家公司业务模式大体相同,香港没有具体业务,也没有任何雇员。香港三荣公司的业务合同都是由北京康吉森公司以其名义签订。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批复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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