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2-12
生效日期: 2006-12-12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发〔2006〕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查账征收企业2006年度起开始使用新申报表,2006年四季度(或12月份)预缴仍使用现行申报表。核定征收企业从2007年度起使用新申报表。 二、申报表需要明确的有关口径 (一)《通知》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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