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2-12
生效日期: 2006-12-1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国税局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税收秩序,进一步加强我市一般纳税人管理,有效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一般纳税人资格进行偷骗国家税款等不法活动,在认真落实总局、省局有关政策和《长治市国家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现补充以下管理措施,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严格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 (一)对新办商贸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提供的身份证件有疑点的应由税收管理员到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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