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2-12
生效日期: 2006-12-12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国税函〔2006〕97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见国税发〔2005〕61号通知,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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