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2-12
生效日期: 2006-12-1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的通知》(国税函〔2006〕113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1、我省新版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版软件”)的推行工作时间紧,业务量大,各地应高度重视“新版软件”的推行工作,要成立由局领导负责,流转税、信息中心、征管、计统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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