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2-12
生效日期: 2006-12-1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财税〔2006〕1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口工贸易禁止商品目录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大连海关 大连市国家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