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2-12
生效日期: 2006-12-1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根据福建龙岩海晟连锁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晟公司)的经营实际,为了便于企业管理与核算,同时支持连锁经营的发展,经研究,现就以海晟公司为单位汇总核算、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海晟公司下属各县(市)全资直营连锁经营门店未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根据《关于印发〈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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