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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房屋 土地权属转移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浙财农税字〔2006〕37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房屋 土地权属转移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浙财农税字〔2006〕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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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市)财政局(宁波及所属县不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契税政策精神,现对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契税政策明确如下:  1.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其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与该自然人之间发生的房屋、土地转移行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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