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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国税函〔2006〕235号
发文日期: 2006-12-13
生效日期: 2006-12-13
发文机关: 郑州市国家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局、市稽查局: 现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郑州铁路经济技术开发公司(集团)提取2006年度管理费的通知》(豫国税函〔2006〕3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郑州市国家税务局2006年12月13日
发文机关:郑州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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