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2-14
生效日期: 2006-12-14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为切实做好我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工作,方便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省局制定了《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基础信息登记表》、《外籍个人、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基础信息登记表》,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局规定的格式自行印制,与《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一并向纳税人提供。浙江省地方税务局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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