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2-14
生效日期: 2006-12-1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6〕1092号)规定,为促进各地认真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和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以下简称"两项工作"),经省局研究,拟定了以下实施意见,请各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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