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2-14
生效日期: 2006-12-1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局、征收局,信息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6〕109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做好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工作 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为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持。按照总局统一要求,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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