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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地税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梅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6〕57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地税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梅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6〕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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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江区、梅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梅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06年12月14日  梅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保障被保险人的社会保险权益,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粤府〔2001〕l号)(以下简称《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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