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2-14
生效日期: 2006-12-1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梅江区、梅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梅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06年12月14日 梅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保障被保险人的社会保险权益,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粤府〔2001〕l号)(以下简称《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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