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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国税发〔2006〕246号
发文日期: 2006-12-14
生效日期: 2006-12-14
发文机关: 郑州市国家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局: 现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发〔2006〕3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郑州市国家税务局2006年12月14日
发文机关:郑州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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