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2-14
生效日期: 2006-12-1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外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落实情况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109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957号)精神和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