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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6〕316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6〕3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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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培训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16号令)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个体工商户建帐工作要求  (一)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所称《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帐薄分为复式帐、简易帐。各级国税机关要积极引导并督促个体工商户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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