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2-01
生效日期: 2006-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根据各地在执行企业所得税政策中反映的情况,现将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 关于纳税人开展促销活动赠送商品的成本扣除问题 对纳税人开展多种多样的促销活动所赠送商品(包括现金)的成本,按照业务宣传费标准扣除,即在不超过年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同时,省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辽地税所〔1998〕363号)第十条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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