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2-01
生效日期: 2006-12-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山东省税务学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轿车类协议供货的通知》(国税函〔2006〕112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2006年度轿车协议供货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需按照原统计上报的车型和数量进行采购,不得改变车型和数量。具体车型及协议价格如下: 厂商名称车型价格 上海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普桑1.8l手动豪华型76000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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