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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轿车类协议供货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6〕325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轿车类协议供货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6〕3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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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山东省税务学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轿车类协议供货的通知》(国税函〔2006〕112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2006年度轿车协议供货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需按照原统计上报的车型和数量进行采购,不得改变车型和数量。具体车型及协议价格如下:  厂商名称车型价格  上海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普桑1.8l手动豪华型76000  3000
    责任编辑:ld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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