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6〕290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6〕290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04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通知》第一大点第(五)的规定,废止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政策具体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6〕236号)补充意见第三点。同时为统一2006年7
    责任编辑:ld027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