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1-24
生效日期: 2006-11-2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06年“12-4”全省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苏司通〔2006〕14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配合。“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各级地税机关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积极参加和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这项活动,确保各项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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