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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06年“12-4”全省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6〕203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06年“12-4”全省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6〕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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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06年“12-4”全省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苏司通〔2006〕14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配合。“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各级地税机关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积极参加和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这项活动,确保各项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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