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向河北省慈善总会的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6〕230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向河北省慈善总会的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6〕230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为支持我省慈善事业的发展,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优良品德,经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研究决定,对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河北省慈善总会的捐赠,按照《财政部 国家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9号),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责任编辑:tax927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