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1-24
生效日期: 2007-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为支持我省慈善事业的发展,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优良品德,经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研究决定,对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河北省慈善总会的捐赠,按照《财政部 国家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9号),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