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统一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佛国税函〔2006〕546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统一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佛国税函〔2006〕546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你公司《关于统一申报企业所得税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函〔2002〕674号)及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所属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支公司、天安保险
    责任编辑:tax927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