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1-24
生效日期: 2006-11-2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你公司《关于统一申报企业所得税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函〔2002〕674号)及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所属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支公司、天安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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