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2-04
生效日期: 2006-12-0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落实情况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109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检查重点 (一)是否存在将税收行政执法权变相交由税务师事务所行使,不征、少征税款,侵占、挪用、截留税款,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二)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刁难纳税人、强制指定税务代理,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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