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2-04
生效日期: 2006-12-0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分局(局)、纳税服务中心、县局 为认真做好2006年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根据总局、省局有关规定就2006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指导思想 继续贯彻落实全国所得税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200号)的通知,以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为主题,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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