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2-04
生效日期: 2006-12-0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关于重新确认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属分支机构的请示》(新保豫发〔2006〕69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2〕226号)的有关规定,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所属各中心支公司独立核算,设立帐簿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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