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2-05
生效日期: 2006-12-05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货物有关出口退税申报审核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105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 发布新版软件 本次升级包括《出口退税审核系统6.1版》《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8.3版》、《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系统6.3版》。现已发布于市局进出口处ftp服务器(68.16.16.28)出口退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