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2-05
生效日期: 2006-12-05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辽财预〔2006〕5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沈阳市地方税务局200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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