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2-05
生效日期: 2006-12-05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0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200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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