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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科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再投资退税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6〕579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科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再投资退税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6〕5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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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科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再投资退税问题的请示》(佛国税发〔2006〕165号)收悉。关于佛山科勒有限公司受科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申请再投资退税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科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从佛山科勒有限公司分得税后利润投资南昌科勒有限公司是为了补充南昌科勒有限公司未缴足的应缴资本,投资仅是弥补南昌科勒有限公司未缴足的资本部分,未增加其注册资本。根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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