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2-06
生效日期: 2006-12-0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明确以下具体实施意见,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一)工作目标 1.近期目标:税务机关全面接收符合自行纳税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特别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