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福利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宁国税函〔2006〕143号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福利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宁国税函〔2006〕143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福利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管理的通知》(苏国税函〔2006〕39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结合享受优惠政策企业的年度增值税汇算工作对福利企业2006年增值税征、退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特别对年退税额在百万元以上、退税增幅较大的福利企业要重点加强核查。2007年3月20日前,请各单位将百万元以上的
    责任编辑:tax927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