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1-27
生效日期: 2006-11-2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福利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管理的通知》(苏国税函〔2006〕39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结合享受优惠政策企业的年度增值税汇算工作对福利企业2006年增值税征、退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特别对年退税额在百万元以上、退税增幅较大的福利企业要重点加强核查。2007年3月20日前,请各单位将百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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