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1-27
生效日期: 2006-11-2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落实情况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109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检查时间 检查的时间从2004年9月1日起至2006年年底。 二、检查方法及时间安排 2006年12月份各单位进行全面自查,2007年1月份市国、地税局将抽调人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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