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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地税函〔2006〕171号
发文日期: 2006-11-27
生效日期: 2006-11-27
发文机关: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开发房地产如何确定纳税人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6〕2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沈阳市地方税务局2006年11月27日
发文机关: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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