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0-20
生效日期: 2006-10-20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2006年10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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