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0-20
生效日期: 2006-1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外税分局: 为加强零星分散税收的征收管理,方便纳税人纳税,防止国家税款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全省地税管理模式转换新要求,省局对《浙江省地方税(费)款委托代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报告省局(征管处)。 各级地税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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