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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税(费)款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地税发〔2006〕131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税(费)款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地税发〔2006〕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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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外税分局:  为加强零星分散税收的征收管理,方便纳税人纳税,防止国家税款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全省地税管理模式转换新要求,省局对《浙江省地方税(费)款委托代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报告省局(征管处)。  各级地税机关
    责任编辑:ld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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