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0-20
生效日期: 2006-10-2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滁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安徽天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滁地税〔2005〕134号)悉。为进一步做好该公司对所属单位的综合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精神,经研究,同意该公司2005年对所属企业收取总机构管理费。具体如下: 一、管理费实行定额提取的办法。 二、提取比例不超过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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