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08-17
生效日期: 2006-08-1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绍兴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第二税务分局、稽查局: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浙国税征〔2005〕22号)和《绍兴市国家税务局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的补充通知》(绍市国税征〔2005〕158号)精神,全市国税系统与地税系统首次联合开展了2004年度纳税信用等级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