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08-17
生效日期: 2006-08-1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产品价格的通知〉的通知》(粤国税办转字〔2006〕1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粤国税办转字〔2006〕126号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产品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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