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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6〕120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6〕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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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现将国税发〔2006〕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成本、费用列支问题1、《通知》第一条中所称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
    责任编辑:ld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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