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04-12
生效日期: 2006-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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