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04-12
生效日期: 2006-04-12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7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按照执行。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200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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