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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发〔2006〕74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发〔2006〕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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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和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确保政策贯彻和管理到位。  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是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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