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04-12
生效日期: 2006-04-12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和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确保政策贯彻和管理到位。 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是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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