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04-12
生效日期: 2006-04-1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强化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全面提高税源监控能力和税收征管质效,2004年初,省局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了征管责任区制度,为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奠定了基础。2005年3月,根据总局的统一要求,省局制定下发了《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鲁地税发〔2005〕25号),对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及监督管理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回顾总结两年来的工作,各地不仅能够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大胆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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